【擲磚暴動】清潔工疑被磚擊斃兩青年誤殺罪脫暴動罪成 法官押後8月中判刑以候背景報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22 11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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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搬走案發現場撿取之證物,其中包括兩塊磚頭。(林育慧攝)

7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上水示威期間被磚頭擊中頭部身亡,涉案兩名青年早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,被裁定誤殺及意圖而傷人罪均不成立,兩人暴動罪名則成立,案件押後至今(22日)早再處理。兩名被告代表律師作簡短求情後,法官表示案件嚴重,先替兩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兩人還押至8月12日判刑。
 
涉案首被告劉子龍(19歲;無業)及次被告陳彥廷(18歲;學生)共被控誤殺、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3項控罪,陪審團於上周二(12日)一致裁定誤殺罪名不成立,並以大比數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,暴動罪則成立。

根據控方於庭上提及兩人的背景,首被告現年19歲,案發時無業。次被告案發時18歲,案發時學生,與母親及兄長同住。兩人均沒有刑事紀錄,自2020年4月再被捕後還押至今。

控方又指根據次被告書面求情陳詞指,案發時雙方均有擲磚情況,但控方表示與案無關,控方說法是兩被告曾商議過帶備鐵鎚。首被告代表律師則澄清,鎚子只用作鑿磚,並非用作襲擊他人。代表律師並要求法官索取報告,法官杜麗冰表示案件嚴重,故不打算索取報告。

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及3名社工均撰寫求情信,首被告表示後悔。法官表示,由於首被告沒有作供,遂希望索取背景報告了解其背景。次被告代表律師則澄清,被告案發時患病,並親撰求情信表示不會再犯。

法官聽取初步求情後,先替兩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押後至8月12日判刑,兩被告續還押。
 
誤殺罪原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,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,非法殺害70歲死者羅長清。有意圖而傷人罪則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3日,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,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,意圖使61歲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。兩人另被控於同日在北區大會堂外參與暴動。

警方搬走案發現場撿取之證物,其中包括兩塊磚頭。(林育慧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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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